亞太5G收訊差「害他損失百萬交易」 台中男求償226萬不成原因曝

2022年11月30日 16:43

▲手機,電池,續航力,iPhone,。(圖/pexels)

▲台中一廖姓男子經常在地下室使用手機,因覺得亞太提供的5G服務收訊不良,害他在業務上少賺165萬,上法院怒告電信公司。(示意圖/取自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廖姓男子申辦亞太電信月租費599元的5G方案,他不滿在地下室使用該門號時收訊太差,認為亞太應賠償他因通話訊號不良,業務工作上少賺的165萬元,並返還他已繳納的月租費及加值服務費,再賠他60萬元精神撫慰金,提告共向亞太求償226萬餘元。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電信合約上已載明「訊號品質、上網快慢,會因地點、使用人數等因素而有差異」,廖男明知自己會在地下室使用,仍簽名同意合約條款,就不該事後為此求償,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廖男從遠傳攜碼跳到亞太,於去年6月19日簽訂「5G無限可能NEW(599/799)NP免預繳自由選方案30期」,月租費為每月599元。廖男認為,亞太提供的5G品質和合約不符,他通訊時經常發生通話斷斷續續或中斷,導致他因無法聯繫客戶,在業務上損失165萬元,他因信用權受損,再求償60萬元精神損害金,並要求亞太還他從去年8月至今年7月間繳納的月租費共7773元,以及購買手機差額費用1990元,另外,亞太也騙他申辦加值服務,要還他709元,總共向亞太電信求償226萬472元。

全案審理時,亞太電信表示其服務符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定,且契約上有約定,門號會因使用地點不同、使用人數多寡等因素,有通信品質強弱、上網速率快慢的差異,他們也未曾保證客戶在所有地點皆可收到訊號,或都能達到最佳通信品質及上網速率,提供給廖男的電信服務並無瑕疵。

法官認為,電信契約上已載明「行動通信網路實際連線速率會因使用地點之地形、地上物遮蔽情形、使用之終端設備、使用人數、距離基地台遠近、客戶移動速度或其他環境等因素影響而有所差異」、「如於室内使用,因受建物遮蔽效應及室内裝潢影響,收訊品質及連線速率,可能會不如室外,甚至收不到信號」等文字,而廖男明知自己會在地下室使用,仍簽名同意這些條款,就不能以通訊不佳為由求償,或因此要求解約返還月租費或賠償手機差額。

法官指出,在加值服務方面,合約也載明「本專案同時申辦『Gt TV 電視館』...等加值服務,...隨每期電信帳單中收取...」,廖男既簽約,就表示同意申辦服務,並無受到詐欺,判他敗訴,此外,廖男還得繳納2萬3374元的裁判費,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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