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高中生因為談戀愛而被學校退學。 (示意圖/Pakutaso)
文/中央社
日本一名女高中生因與男同學交往遭「自願退學」,憤而提告要求校方支付約700萬日圓損害賠償。東京地方法院今天認定校方違法,須賠償約97萬日圓(約新台幣22萬元)。
日本每日新聞報導,根據起訴書,位於東京都的私立堀越高校在校規中明訂禁止男女學生交往,原告在2019年11月就讀高三時,因為被班導問到有沒有跟同年級男生交往時坦承確有此事,被校長勸告「自願退學」後退學。
原告在審判中主張,校規限制學生基本人權,對照社會一般認知顯著不合理屬無效;且她因為過當校規不得不退學轉入其他高中就讀。不過,校方反駁說,私立學校依照自己獨特的傳統與教育方針教育學生,校規即使是對照社會一般認知也是合理的,決定勸女學生「自願退學」屬校長裁量權。
產經新聞報導,法官認為勸女學生「自願退學」是事實上的「強制退學」,已逾越教育上的裁量屬違法行為。但法官也認同校規本身有其效力,「考量到學校的教育理念與方針,藉由禁止男女學生交往讓學生專心在課業上,對照社會一般認知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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