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父親將女兒罰站,害她摔死。此為示意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謝姓男子不滿多重發展遲緩的3歲女兒不想不洗澡,竟毆打女兒腳底、四肢等處,還徒手掌摑臉頰,最後將女兒罰站在30公分高的小椅子上。女兒體力不支摔倒、口吐白沫,送醫不治身亡。一二審均將謝男重判有期徒刑9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8月間,當時有多項毒品前科的謝男假釋出獄後,與女友,以及前妻所生、有多重發展遲緩的3歲女兒,一同居住在桃園市中壢區。當晚7點多,因女兒不想洗澡謊稱要上廁所,謝男暴怒,持木製不求人毆打女兒足底、四肢、手掌、胸腹背部,又徒手掌摑臉頰。
謝男毆打完後怒氣未消,他明知女兒發展遲緩、平衡感及彈跳能力均不佳,竟將女兒罰站在高度達31公分之綠色塑膠椅上,自己則上床睡覺。女兒一直罰站到晚間9點多,最後失去平衡,從塑膠椅上跌落,頭部先撞上前方小木椅再倒臥在地上,而發出巨響。已經睡著的謝男沒有多想,將女兒抱上床繼續睡。一直到清晨5時40分,謝男才發現女兒口吐白沫,緊急送醫急救,最後因頭臉部、軀幹、四肢多處瘀傷,致瀰漫性軸突損傷及橫紋肌溶解症而不治死亡,於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檢警偵辦後,依照「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對謝男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謝男坦承毆打女兒臉部,但否認毆打其他部位;也說自己力道不大,是女兒自己從塑膠椅上跌落才會撞到頭,額頭才出現腫脹及瘀青,因而死亡。但法院不採信,均認定謝男有罪,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刑9年。其中二審高院考量,他身為女兒父親,應該給予妥善照顧、合理管教,卻未思及此,管教手段無所節制,終使女兒不堪受罰而死亡之人倫悲劇,其惡性及所生之損害均非輕,因此維持9年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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