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哈爾濱派出所前狂妄開槍。(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詐欺集團成劉姓成員,因為不滿莊姓男子涉嫌私吞款項,夥同李男、黃女兩名友人,在今年3月間到一家保養廠持槍押走莊男,4人開車四處籌款,車子開到高雄市哈爾濱派出所停等紅燈時,莊男趁隙開車門逃跑,劉男竟大膽開槍,子彈意外打中剛好路過的貨車,貨車玻璃碎片割傷王姓駕駛。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將劉男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
判決指出,莊姓男子把自己的5間銀行存摺賣給詐騙集團使用,結果錢滙到他的戶頭後,他暗摃140萬落跑,詐騙集團劉姓成員不滿莊男「黑吃黑」,帶著李男、黃女2名友人四處尋找,在今年3月28日下午得知莊男出現在仁武區某修車廠,於是到修車廠堵人。
劉男等人堵到莊男後,掏出槍恫嚇莊男「不要動,再動就開槍」,莊被強押上車後,先去銀行領了5萬元交給劉男等人,但劉男不滿意,載著他到其他地方籌錢。
4人開車行經三民區熱河街、哈爾濱街口時,車子停等紅燈,莊男拿出防狼噴劑噴向其他3人,然後趁隙開車門落跑,劉男竟不顧路口就是哈爾濱派出所,直接開槍射擊莊男。子彈沒有打中莊男,反而射中剛好路過的一台貨車,造成貨車玻璃碎裂,碎片割傷王姓駕駛的眼角膜,害王男左眼差點瞎掉。
派出所員警聽到槍聲出來查看時,劉男等人早已駕車逃逸無蹤,但警方當晚循線逮捕劉男等3人,高雄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有開槍,但辯稱當時莊男噴辣椒水,他只是朝車子的玻璃開一槍嚇阻莊男而已,沒有殺人的犯意,如果他要殺莊男,可以開槍打到他身體的任何部位。
但法官認為,劉男開槍時道路四周人來人往,但他仍不顧子彈究竟會擊中何處,抱持著縱使射中他人也無所謂的態度開槍,認定他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因此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判處他徒刑7年8月,同夥的黃女和李男則依強制罪分處徒刑3月、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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