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檢調根據蘆竹、八德某里長候選人以幽靈人口、每票1000元方式賄選,檢方偵訊後諭知以10萬至30萬元不等交保,候選人如當選將提當選無效之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九合一選舉剛落幕,桃園地檢署仍持續發動查四波賄選調查,其中針對蘆竹區某林姓里長候選人透過胡姓樁腳將沈姓等12名人士在該里虛設戶籍,偵訊後依妨害投票正確罪嫌,諭知相關人以12萬、10萬元交保。另,八德區游姓里長候選人為求當選,以透過樁腳以每票1000元行賄里民,經約談被告與里民24人到案說明,訊後依違反選罷法諭知以10到30萬不等交保。檢方將根據市選委會公告的當選名單,當選者若涉及賄選,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桃園地檢署選後仍持續發動4波查賄行動,檢察官高玉奇指揮桃園市警局蘆竹分局,偵辦蘆竹區某林姓里長候選人為求當選,透過胡姓樁腳,將沈姓等12人戶籍,遷徙虛設至該里等3處,經拘提林姓里長候選人到案訊問,認為林、胡姓樁腳等2人涉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妨害投票正確罪嫌,諭命以12萬、10萬元不等交保。
檢察官高健祐指揮桃園市調處、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偵辦八德區游姓里長候選人為求當選,透過樁腳以每票1000元行賄里民。經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3處,通知游姓里長候選人、證人共計24人到案,檢察官訊畢後認游姓里長候選人、賴姓、蕭姓樁腳等3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因犯罪嫌疑重大,諭知分別依30萬、20萬與10萬元交保。
桃檢呼籲,選後絕無法律空窗期,不論是選前賄選或選後交付「後謝」行賄等妨害選舉公正行為,桃檢絕對嚴查速辦不鬆懈。並於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名單後,檢視偵辦賄選案件,就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3款要件者,將提當選無效之訴,使行賄者、虛偽設籍者無從享有當選結果。
此外,桃檢針對即將舉辦之桃園市議會議長、副議長與復興區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選舉,仍將強力查緝賄選情事以遏止不法,籲請民眾加入檢舉行列,知悉賄選情事,請撥打桃園地檢署行動檢舉專線:0937-728-793,或免費檢舉專線 0800-024-099(撥通轉4)檢舉賄選,若因而查獲賄選,可領取至少50萬元檢舉獎金,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以維護公正、公平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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