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施姓員警不滿主管,在臉書痛罵對方「所做所為跟圾垃一樣」、「沒懶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市府某分局派出所施姓員警,曾在1個月內開出300多張違停罰單引發關注,今年5月被依考核不佳、執法遭投訴等理由,調職至大甲分局。施員調職前,因不滿紀姓派出所所長的管理措施,在臉書上指名道姓痛罵他「所做所為跟圾垃一樣」、「沒懶趴」,又在臉書上表示「我就讓他看看我能在不碰觸法律底線的狀況下,嘴巴多嗆多賤」,被所長告上法院。台中地院審理,依2個公然侮辱罪,合併處施員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施員在派出所任職時,因不滿所長要求同事在用餐時,寫職務報告檢討,認為不讓同事用餐的行為很低劣,於去年11月16日晚間10時許,在暱稱「白嵐曉」的個人臉書頁面,直接發文指名痛罵所長「所做所為跟圾垃一樣」。
施男又於今年4月時覺得天氣很熱,因主管可以穿便服,施員看到所長自行穿短袖,卻仍要求大家按照換季規定,穿著長袖制服,甚至得加穿外套,認為所長有權變更服儀規定卻置之不理,怒於今年3月12日發文,辱罵所長是「沒懶趴」的主管,被所長看到,一怒告上法院。
全案審理時,施員認為他的貼文都有具體載明評論的事實,是針對具體事件發表合適評論,雖然用語尖酸刻薄,但仍是依他親身經驗見聞的客觀事實,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並非公然侮辱。
法官調查,認為所內員警於16日凌晨2點下班,於中午12點上班時,先在所內用餐,被所長撞見後,認為該員應在12點前用完餐,要求他提出職務說明,雖然作法稍嫌嚴格,並非毫無根據,而施男罵所長跟垃圾一樣,顯然對保障員警健康權沒有任何幫助,只是貶低了所長的社會評價。
另外,法官查看台中市府警局通報,載明各警局於今年3月16日統一換長袖警便服,而施員更早前就在文章中表示「你跟我說冷的可以維持現在服裝(外套加長袖制服)、熱的著長袖警便服」,可見所長也有視氣候溫度調整員警制服,且每個人對冷熱感受不同,就算所長未採納施員建議,讓大家投票表決是否換穿短袖制服,也難認有不顧員警健康可言,更和「沒懶趴」、無擔當無關。
另外,施員也在臉書表示「反正我早就抱好年年考績不要的決心」「我就是每年花兩萬塊買一整年的快樂」、「我就讓他看看我能在不碰觸法律底線的狀況下,嘴巴多嗆多賤」,可見施員對於自己可能觸犯法律底線有所認識,依犯2個公然侮辱罪,合併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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