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男子在某兒少庇護機構擔任保育員,遭指控自2017年至2021年間對2名未滿14歲少年藉故撫摸下體或套弄生殖器強制猥褻,事情曝光後被家長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利用擔任某兒少生活輔導及保育員的機會,撫摸2名未滿14歲少年下體,甚至利用淋浴時強行猥褻,檢警查出,陳男自2017年至2021年12月間對2名少年至少犯下6起強制猥褻或性騷擾案,家長獲悉後憤而提告;桃園地院審結依犯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等數罪,有期徒刑應執行12年、拘役應執行70日,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遭指控於2017年至2021年12月間,在桃園市擔任某兒少庇護機構之生活輔導暨保育員,負責照顧安置機構內少年,並輪值照顧未滿14歲之2名少年,陳於2021年8月至9月間,利用與其中一名少年全裸共浴時,對少年強制猥褻得逞3次,同年9月至11月間,在該機構寢室內,又利用檢查是否就寢之便,用手抓對方下體,強制猥褻得逞2次,另外還兩度性騷擾該名少年。
陳男還將魔爪伸向另一名未滿14歲的少年,從對方就讀國小6年級到國中二年級間,利用坐在少年身旁或是洗澡時,14次抓握少年下體涉嫌強制猥褻。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被告陳男身為生活輔導暨保育員,對2名少年本應保護與照顧責任,竟罔顧其責為發洩性慾的工具,依加重強制猥褻罪,以及對兒童性騷擾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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