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保有犯罪所得」為普世價值 味全求釋憲抗沒收新制遭打臉

▲▼擔任憲法法庭審判長的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宣讀沒收新制聲請釋憲判決。(圖/記者黃哲民攝)

▲擔任憲法法庭審判長的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宣讀沒收新制聲請釋憲判決。(圖/翻攝司法院網站)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味全食品公司因2012年賣標示不實的混油,被宣告沒收犯罪所得3292萬餘元定讞,味全公司以判決違反罪刑法定、法律不溯及既往等原則為由聲請釋憲,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的妻兒不服被沒收4.8億餘美元軍售佣金,主張《刑法》沒收新制違憲,也聲請解釋,司法院憲法法庭今以111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宣告《刑法》第2條規定「沒收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涉及沒收新制的條文合憲,至於聲請人其餘主張均駁回或不受理。

現行沒收新制是在2015年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2016年7月1日施行,除維持原有的違禁物、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得沒收外,增訂犯罪行為人以外的第三人若明知違法而取得犯罪所得,也可宣告沒收,甚至犯罪行為人因死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等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無法判決有罪,仍可單獨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味全公司因2012年時任負責人魏應充等人,指示10多款食用調合油全面改用較廉價棕櫚油做為主成分,僅添加約1%的橄欖油或葡萄籽油,比例遠低於訂為品名或用於包裝詞句所需的30%法定下限,卻不實標示「萃取西班牙橄欖油之營養精華,以理想比例與美國特選黃豆油調合」、「精選歐洲進口葡萄籽油,以特級黃豆油調和而成」等語。

味全公司並在包裝正面使用顯著的橄欖、葡萄圖案,矇騙消費者將近乎百分百棕櫚油產品,當成含有「黃金比例」的高價橄欖油、葡萄籽油成分購買,2017年4月27日被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宣告沒收犯罪所得3292萬餘元,魏應充也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定讞。

味全公司主張當年賣混油時還沒施行沒收新制,定讞判決卻以《刑法》第2條第2項「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規定,援用沒收新制以犯罪所得之名沒收味全公司財產,違反罪刑法定、法律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等原則,據此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連同另外6件類似聲請案一併審理,其中4件是人民聲請、2件是法官聲請。人民聲請案包括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的妻兒共5人,汪傳浦生前被認為在海軍向法國採購拉法葉艦的弊案中非法收取鉅額回扣,汪長居海外不到案,已於2015年1月過世,最高法院裁准檢方聲請向汪的妻兒5人沒收犯罪所得共4.8億餘美元確定,還有後續金額仍在審理。

此外,與藝人徐乃麟發生糾紛鬧上法院的婦人楊強蓉,因開賭場被宣告沒收440萬元犯罪所得也聲請釋憲。7件聲請人都認為沒收屬於刑罰性質,以沒收新制處罰施行前的舊制時代行為,違反《憲法》對財產權的保障,也使當事人在行為時無從得知會遭沒收處罰。

憲法法庭審理認為,沒收犯罪所得不是刑罰,而是參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引入「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的普世價值,目的是將財產還原到犯罪未發生前的狀況,糾正不合法財產歸屬,回復合法的財產秩序,而不是剝奪人民「固有財產」,更不是依據罪名輕重或有罪無罪而決定沒收額度,因此並無罪刑法定主義、法律不溯及既往等原則的適用。

憲法法庭並指出,沾染不法污點的犯罪所得,自始就不應受到法律保護,即使沒收新制影響犯罪行為人或非善意第三人依舊法所建立的生活秩序,但犯罪所得存有不法瑕疵,增訂沒收新制就是為了彌補舊制的不足,所以任何人主張可依舊法永久保有犯罪所得的信賴,都不值得法律的保護。

憲法法庭今以111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宣告《刑法》第2條涉及沒收新制的條文合憲,至於聲請人聲請解釋沒收新制有無違憲等其餘主張,憲法法庭以聲請人沒具體指摘有何違憲情形等理由,一律駁回或不受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