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進入女性友人住處準備性侵,不過他不舉而作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男子對女性友人有好感,偷偷拷貝她的住家鑰匙,趁隙進入她家準備性侵,不過他不舉因而作罷,男子被告後辯稱是有跟她談好遷戶籍,並以性行為1次當交換條件。不過法官不採信男子說法,依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判決書指出,彭男因為喜歡女子,在2021年5月30日中午,以著安全帽、口罩、手套的裝扮,到女子住處外,用先前藉機私自拷貝的女子住處鑰匙進入她家,趁女子熟睡之際,掐住她脖子恫稱:「不要叫,不然我殺妳」,還打女子臉頰,並以膠帶綑綁雙手,再強行脫下她内褲性侵,然因彭男無法勃起而作罷,但也導致女子口腔破皮、左前臂及左手腕抓傷、右手中指抓傷。
彭姓辯稱,女子不能辦居留證所以找他幫忙,雙方談好讓她戶籍寄在他家,但女子要與他性交行為1次;鑰匙是女子給他的,他進去住處後要她履約,但女子不想,於是就生氣地用右手推她的左肩膀,跟她說妳騙我沒關係,我去移民署檢舉妳是假結婚過來的,「我沒有性侵女子,也不知道女子為何受傷」。
女子指出,彭男自己拉下他的褲子,用生殖器碰觸她尿尿的地方,「只有幾秒,但因為他不行,不能放進去,然後他就跑走了」。
法院認為,女子對事件細節始終堅訴一致,茍非親身經歷且記憶深刻之事,絕難於各次接受訊、詰問時就案發過程始末為一致證述,因此採信她的說詞。
法院審酌,彭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無視女子性自主決定權及居住處所之安全,竟以侵入住宅及施強暴、脅迫之方式,而對女子強制性交未遂,所為實屬不該,兼衡女子希望給彭男自新機會,台北地方法院依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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