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林姓男子發現林姓女友劈腿憤而分手,隔年林女生下一女,林女告訴林男「女兒是你的」,雙方開心結婚。不料多年後,林男發現女兒長得實在不像他,好奇去驗DNA,才得知原來女兒並非他親生骨肉,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已經過了民事求償的2年追訴期,判他敗訴。
林男提告主張,他和林女原本是男女朋友,他在1998年9月發現林女與他人交往因而分手,林女在1999年8月19日生下一名女兒,並在2001年告訴他女兒是他親生的,他在同年7月開心的迎娶林女,並擔負起撫養女兒的責任,但兩人最後還是在2006年3月份離婚。
離婚後,林男持續給母女贍養費,但隨著女兒越來越大,林男覺得女兒長得實在不像他,又想起前妻婚前曾劈腿,因此多次向林女追問,但始終沒得到正面回應,所以決定去驗DNA,沒想到一驗才發現真的不是自己的骨肉。
2020年4月,林男向法院提起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訴訟,並2021年3月勝訴。林男認為,林女明知女兒不是他的,卻還誘騙他結婚,撫養她們母女4年多,於是在今年4月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
林女則辯稱,林男在2020年4月16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時,就應該知道女兒不是他的親生子女,但他卻到今年4月25日才提告求償,已超過2年的請求權期限。
法院審理認為,林男雖然主張他是在2021年3月8日才知道遭林女欺瞞受有損害,但林男在2020年4月16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時,就應該已知道女兒不是他的,所以認為已逾2年時效,判林女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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