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自撞護欄!拋飛車外遭2車輾過亡 法院判駕駛無罪原因曝光

▲台南杜姓男子,多次強拉人妻摸下體、指侵等行為被一審判4年4月徒刑,他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圖/記者林悅攝)

▲男子酒駕自撞摔車外被輾過喪命。(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劉人豪/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楊姓男子,酒駕在國道3號自撞護欄被甩出車外躺在中線車道,之後13分鐘內,遭黃女及賴男接連開車輾過慘死,事後黃、賴2人被依過失致死起訴,法院認為現場照明不足,難以閃避躺在道路中的楊男,所以判2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仍被駁回。

楊男於2021年4月29日凌晨,酒駕在國道上偏離車道擦撞內側護欄拋摔車外,橫躺於中線車道,後方開車經過的黃女不慎輾過楊男,立即下車擺放三角警示設施及開啟警示燈光,沒想到賴男經過時再次輾過楊男。楊男因連續撞擊輾壓,經送醫不治死亡。而楊男是在自撞時死亡、或是被後車輾過時才死亡,成為本案爭議點。

法官認為,死亡的認定是指腦波停止,法醫鑑定時稱,大腦的神經元細胞大概在3至5分鐘內死亡,而根據ETC紀錄,黃女是在楊男倒臥地上約40多秒後輾過他,賴男則是過13分多後輾過,不過在連續撞擊下難以判斷楊男實際死亡時間點,也無法排除兩人輾過楊男導致死亡的可能性,但認為兩人無過失判無罪。

之後檢方拿出ETC紀錄上訴,表示除了楊男跟黃女外,尚有7台車輛通過,且都沒有輾過楊男,可見黃女跟賴男2人均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之過失,且2人都均坦承有過失。

法官認為,被告2人駕車行經該事故點,難以預料前方將有其他人酒駕自撞後,無任何燈光標誌警示之異常車前狀況,且高速公路速限高達時速110公里速度下,現場又無燈光照明,翻覆的車輛亦無燈光顯示,在此情形下2人難以閃避,自難認被告2人之駕車行為有過失,不能以2人承認有過失就進行判定。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認為,黃女、賴男2人過失致死犯行無法證明,因而對2人無罪判決並無不當,判決駁回上訴,民事賠償部分也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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