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提《選罷法》修法擴大排黑 阻「黑金槍毒」參政

▲▼民進黨立院黨團 召開「積極回應民意 推動公職排黑修法」記者會 羅致政 黃世杰。(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團今天提出「公職排黑」修法主張,呼籲各黨支持。(圖/記者屠惠剛攝,下圖同)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民進黨九合一選舉大敗,立委何志偉將矛頭指向「黑道在核心」,網紅「館長」陳之漢也開直播痛批「民進黨後面這些人就是黑道」,引發軒然大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5日提出修法主張,將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5種情事,不得登記成為候選人,影響範圍上至立委、縣市議員,下至鄉鎮市民代表、里長都會被規範。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上午舉行「積極回應民意,推動公職排黑修法」記者會。

黨團幹事長羅致政說,最近台灣社會因為治安問題引起許多討論,事實上,警政署在這波掃蕩黑幫過程中做了很多努力,不過,黨團仍然要求必須進行全國大掃黑,同時應全面肅槍、緝毒,這是政府能立刻回應民怨的作為,尤其近期柬埔寨詐騙案背後一定有黑幫背景。

民進黨團副幹事長黃世杰說明,民進黨團將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明定「公職排黑條款」,現行法規僅針對貪污、賄選剝奪參選的消極資格,不過,黨團主張將範圍擴大,參考《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規定,明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經判刑確定者,就不能夠參選公職。

民進黨團副幹事長林靜儀強調,公職人員對民眾有服務義務,其背景和身份必須做進一步強調,實際上,民進黨在黨內規章「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本來就有排黑條款,但現行《選罷法》並沒有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放在參選人資格裡面,因此,當社會有這麼高的期許,民進黨團主張將排黑規定放入《選罷法》。

羅致政說,簡單來說,民進黨團主張將排除「黑、金、槍、毒」都放進候選人資格裡面,這是對於政治人物最高道德的要求,甚至是最低法律下限的要求,希望國民黨等政黨可表態支持。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9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要件僅包括,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曾犯貪污罪,曾犯《刑法》脅迫妨害他人行使投票權、期約或交付賄賂給投票權人,經判刑確定者,以及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執行未畢、受破產宣告、依法停止任用、褫奪公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等。

▲▼民進黨立院黨團 召開「積極回應民意 推動公職排黑修法」記者會 羅致政 黃世杰。(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立院黨團 召開「積極回應民意 推動公職排黑修法」記者會 羅致政 黃世杰。(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立院黨團 召開「積極回應民意 推動公職排黑修法」記者會 羅致政 黃世杰。(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立院黨團 召開「積極回應民意 推動公職排黑修法」記者會 羅致政 黃世杰。(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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