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的船主派船長到外海打撈裝有毒品的機油桶,2人都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基隆報導
張姓船主與林男共謀,找來陳姓船長開船到台灣外海,打撈丟包於海上的機油桶,再載運回台灣,然而機油桶裡面其實裝有四級毒品的先驅原料,結果被海巡人員發現。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共同犯運輸第四級毒品罪,分別判處張姓船主、陳姓船長有期徒刑8年、4年。
判決書指出,張姓船主去年10月間某日,與林男達成協議,以每桶1萬2000元至1萬5000元為報酬,派漁船前往外海,打撈裝有四級毒品先驅原料的機油桶,並以10萬為報酬,請陳姓船長一同參與。
陳姓船長今年3月17日開漁船出海,18日於台灣外海打撈56桶機油桶,不料,當漁船駛進新北市金山區磺港漁港後,遭海巡隊登船檢查,當場被發現機油桶內藏有非法毒品。
張姓船主供稱,不知桶內為毒品原料,是林男委託他找人前往接貨,藉此避開稅務費用,且再三保證桶內裝的是氯錠的原料及清洗IC板的原料,他才同意幫忙找人接貨。陳姓船長則供稱,出發前張有給他一包不明的顆粒,說是這次出海要打撈的東西,還說這是氯錠的原料,他與張姓船主認識很久,因此相信對方,不知道機油桶內裝的竟是第四級毒品。
法官調查,氯錠原料並非違禁物品,市售清潔用氯錠產品之單價約為每公斤100至300元不等,與打撈一桶機油桶能賺取1萬多元的報酬顯不相當,此外,張、陳2人長期從事海上作業活動,不可能沒發現外海打撈機油桶不符合常理,也不可能不知道這涉及「非法」,法官認定張、陳2人知道打撈、運輸之物是毒品,因此依共同犯運輸第四級毒品罪,分別判處張姓船主、陳姓船長有期徒刑8年、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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