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為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掛牌納管,未掛牌將罰1200到3600元。(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為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掛牌納管,新車須登記申領牌照、行照,且需收取相關規費450元,未掛牌將罰1200到3600元。立委李昆澤質疑,電動二輪車車主多是移工或長輩,掛牌程序卻相當繁雜,開放申請,前三日舊車不合格率高達12%,違規項目以來歷憑證為最大宗。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邀請交通部長王國材列席報告。據統計,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中共45萬輛、全台共65萬輛,現行已上路45萬輛舊車有2年緩衝期可補申請掛牌。
立委李昆澤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程序至少四步驟,包括準備車輛來歷證明、出口證明或海關進口完稅證明;14間保險公司可投保,保險自領牌日起生效;投保後至監理機關或申請到點服務進行車輛查核,若有違規改正後可領牌;掛牌完成,保險起算。
李昆澤指出,目前掛牌辦理情形需加強,11月30日到12月2日掛牌1778件(含1622件舊車),不合格201件,不合格項目包括來歷憑證67%,137件、改車(如速限、燈光)23%,48件,前三日舊車不合格比例達12%。
李昆澤表示,民眾反應因年代久遠,車輛來歷證明早已遺失,投保掛牌之間還有空窗期,因投保後須完成掛牌,保險才會生效,但車輛仍能上路,因此這期間若發生事故,保險無法給付。另外考量到電動二輪車續航力不足,監理站路途若較為遙遠,可能移動也有困難。
王國材則表示,交通部將彈性調整,針對偏遠地區個案處理,不一定要滿30輛才可申請「到點服務」,將因地制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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