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警收毒蟲20萬元誆免勒戒 緩刑定讞最高院斷其公職路

收賄,法槌,法官,檢察官(圖/視覺中國CFP)

▲員警收賄誆稱不用勒戒,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分局胡姓偵查佐,因負擔每月5萬元沉重的房貸,竟向林姓毒犯收取20萬元,謊稱可以免去觀察勒戒。林男給錢後還被逮捕勒戒,憤而舉發。胡男遭捕後一審判刑3年半、二審改判2年、緩刑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自為改判,除了維持刑度外,再加判褫奪公權1年確定,斷了胡男的公職路。

判決指出,胡男(30歲)2012年10月分發到內湖分局警備隊服務,就一直留在內湖工作,他在2019年調往內湖分局偵查隊。2020年間他逮捕林姓毒蟲,將他移送新北地檢署後,2人竟私下換LINE。而林男在去年1月收到觀察勒戒的通知,隨即私下詢問胡男是否可以改罰錢,不要觀察勒戒。

胡男謊稱可以處理林男所涉案件,但上面要有好處才會幫忙處理,或許可以免去觀察勒戒。之後胡男以「請吃飯、給上頭」等理由索討金錢,林男在去年2月間依約給出20萬元。胡男還謊稱「事情辦好了、給上頭5萬、請吃飯4萬」林男以為真的不用勒戒,還向胡男表示,剩下的11萬把9萬還他就好;胡男在3月中以自己的帳戶轉了1萬5000元返還給林男,不料林男在3月底遭逮執行勒戒,直到4月底才返家。林男憤而舉發,檢調單位逮捕胡男,並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胡男供稱因為買了新屋後揹了上千萬元的房貸,每個月要繳納5萬多元的貸款,所以才會出此下策;另外他也說,自己從警9年獲得嘉獎、記功多次,一直以來都是戮力從公,經過此事後已經被停職,目前從事外送工作。由於家中還有21歲嫩妻與不到2歲的女兒,請求法院給予緩刑。但一審法院仍將他判刑3年半、褫奪公權2年。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審理時,胡男返還所有賄款,還多給了1萬5千元,取得被害人和解。高院採信他的說詞,予以輕判2年、緩刑5年,並需於緩刑期間內接受10場法治教育;此外,高院也未宣告褫奪公權,亦即讓他還有機會回任警察。此部分經媒體報導後,全案於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從善如流,自為改判,除了維持原刑度以外,更加判褫奪公權1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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