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審理認定,張姓船主、陳姓船長2人觸犯《共同犯運輸第四級毒品罪》各判處有期徒刑8、4年 。(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宜蘭籍誌誠168號漁船張姓船主及陳姓船長去年10月間,接受販毒集團林姓男子以百萬元運費之請,打撈彰化外海三級丁氧羰基去甲基愷他命先驅原料機油桶56桶,載運從新北市金山區磺港漁港闖關入境,被海巡人員當場查獲逮捕,經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及陳男觸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4年。
檢巡調查,林男去年10月與張姓船主約定,以每桶1萬2000元至1萬5000元作為打撈、運送費用;今年3月16日前,林男告知張男在台灣外海接貨地點後,張男便在17日駕車,載陳姓船長及方姓船員至船隻停泊於高雄市旗津漁港,並以10萬元為代價,請陳姓船長幫忙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內打撈機油桶。
當日陳男與方姓船員、斐姓外籍船員駕駛從高雄旗津漁港出發,18日在彰濱工業區西北方處海域,打撈起內部裝有三級丁氧羰基去甲基愷他命先驅原料機油桶共56桶,並放進暗艙內,依約定前往新北市磺港漁港。
海巡署偵防分署苗栗查緝隊接獲情資後,同日下午待誌誠168號漁船抵達新北市金山區磺港漁港,即刻登船進行安全檢查,在暗艙查獲56桶三級丁氧羰基去甲基愷他命,純質淨重近1070公斤,一旦入境,可製成650公斤K他命,市價約超過新台幣13億元,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法官審理時,張男矢口否認運送毒品,原以為打撈的機油桶裡面裝的是氯錠,因林男不想支付稅金,才透過漁船走私。陳姓船長辯稱,張姓船主告訴他是要打撈氯錠原料,沒想到裡面裝的居然是毒品原料先驅物。
法官審認,氯錠每公斤僅100至300元,稅金也未超過5%,但林男卻願意支付每桶萬餘元運費,顯然與價值不符,認定張、陳2人觸犯《共同犯運輸第四級毒品罪》,各判處有期徒刑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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