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憲兵收走手機「解鎖盜照」!女子100私密照慘被外流

▲▼看護上網買手機竟收到玩具。(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國防部大樓男憲兵趁換哨,偷解鎖女子手機看私密照。圖與本文無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林姓憲兵在國防部大樓擔任監控哨執勤人員,趁女子值勤期間,破解女子手機的密碼,並將裡面約100個私密影片、照片傳到電腦內備份。台北地院一審依違反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林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憲兵今年3月28日凌晨2時至4時於國防部大樓內擔任監控哨執勤人員;他同日凌晨2時56分先帶小美值勤,利用對方要繳交手機的機會,偷偷取出置物櫃內的手機帶出,再利用桌上檯燈照射手機螢幕反光方式,經由手機螢幕所殘留的指紋破解密碼。

▲手機,電池,續航力,iPhone,。(圖/pexels)

▲林男透過手機上的指紋猜測密碼。(示意圖/pexels)

林男破解密碼後,先加入小美的社群軟體好友,再利用小美的手機傳約100個私密影片、照片到他自己的手機。小美下哨後,發現LINE有加入林男又封鎖的鈴鐺通知,因此立刻跟長官報告處理,才讓案情曝光。

台北地院認為,林男未經小美同意取出手機並解鎖,還將手機內的私密照片、影片備份供自己觀賞,除了構成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第359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等罪外,也侵害被害人隱私,涉犯犯刑法第318條之1「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罪」。

台北地院表示,雖然林男否認有外流,但難以確認林男是否有將私密影像洩漏給第三人,或上傳散布至網際網路或雲端空間。由於林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有悔意,想與被害人和解,因此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將林男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據悉,林男犯案已退役,目前已轉至殯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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