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長期虐打女童,導致女童死亡。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有多項前科的屏東方姓男子,長期虐打3歲的繼女,將女童打得全身瘀青,最後在去年6月間,方男虐打完後,女童全身發燙、失去意識,送醫不治。案發後方男落跑,還叫女童生母出面頂罪,謊稱是女童自摔樓梯而死。一二審均將方男重判有期徒刑11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有毒品、妨害性自主等多項前科的方男,自2020年9月起,即與女童母親黃姓女子交往,並在屏東枋寮鄉租屋同居。不過方男並未善盡照顧繼女的責任,稍有不如意,就毆打女童出氣。
女童於去年3月間在租屋處摔倒,大腿骨折,以石膏固定。由於不能行走僅能以臀部拖行移動,方男限制女童只能在2樓的方間內活動,禁止她單獨離開房間。但女童還是經常想要離開,方男就以拖把握柄、皮帶等物品,毆打女童頭部、身體、四肢。方男下手凶狠,讓女童身上留下瘀青、傷痕。一直到去年6月間,方男又痛毆女童後,發現女童喪失意識、呼吸急促且全身發燙,趕緊通知女童母親,女童母親趕緊呼叫救護車,但女童到院前就已經呼吸心跳停止。經過急救後,就因腦幹及胼胝體外傷性重度軸突損傷、硬腦膜下腔出血、腦挫傷,傷重不治死亡。
女童被送醫時,方男就察覺不對,趕緊落跑;事後得知女童已經死亡,竟與女童母親商議,要她出面頂罪,說女童是自己摔下樓梯受傷而死。不過女童母親不甘自行承擔照顧不周的責任,供出實情,檢警逮捕方男並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均認定方男有罪,一二審均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1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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