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女子今年6月19日在家中喝了150毫升的威士忌,因為擔心騎車或開車外出會構成酒駕,於是改騎乘電動滑板車,卻不慎撞上停在路邊的轎車。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黃女吹氣測得的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99毫克,最終還是認定她酒駕,並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機械。(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黃女今年6月19日清晨5時許在家中喝了150毫升的威士忌,同日下午4時許因為想要外出購物,擔心騎車或開車會構成酒駕,於是改騎乘電動滑板車,結果出門不久,就不小心擦撞停在路邊的轎車。
洪姓車主發現愛車被撞,立即報警。警方到場處理時,發現黃女身上酒味濃厚,於是當場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99毫克,隨即將她移送法辦。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黃女明知酒駕會遭受處罰,仍貪圖自己的交通便利,飲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上路,甚至發生交通事故,被查獲時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99毫克,已經超過標準值,考量到她是酒駕初犯,過去也沒有前科,最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內政部警政署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 條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而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機械,一旦酒測值超標,同樣會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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