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保護未成年猥褻受害者 陸多地判出「終身禁業」首件判例

▲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2月間因悶死女兒11個月大女兒,地院法官27日宣判3年2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大陸針對侵犯、猥褻未成年者修法,可處「終身進業」以杜絕再犯。(示意圖/CFP,下同)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自11月15日施行《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加強對未成年受害者遭受猥褻等侵犯保護,對加害人處以「終身禁業」的最嚴規範。實施當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作出大陸全國首例終身禁業判決,包括甘肅、江蘇等地也接著陸續判出終身禁業「第一案」。

▲桃園市葉姓男子2020年10月間與友人在酒店喝酒,結束後搭乘友人女友機車,卻趁勢襲胸猥褻多達6次,隨後還撲倒女子欲脫衣強制猥褻,女子高聲呼救才脫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中新網》報導,終身禁業指終身禁止犯罪人員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包括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職責的工作崗位,主要目的在於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其職業和職務之便進行犯罪。

大陸最高法院會同最高檢及教育部發布的《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有三方面內容,分別是明確司法機關在辦理教職員工犯罪案件中適用從業禁止、禁止令規定的具體規則;規定在教職員工犯罪案件的判決生效後,法院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送達裁判文書;明確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與犯罪教職員工所在單位、主管部門處理、處分和處罰的關係。

《意見》施行後,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11月15日對一起猥褻兒童案一審做出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法院同時宣告禁止王某某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江蘇某培訓機構聘用舞蹈教師趙某某多次強制猥褻和猥褻兒童案件、甘肅非學科類培訓學校指導老師陳某某犯猥褻兒童等一審也先後宣判,除判處刑期外,法院也將加害人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