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學妹穿比基尼拍清涼照 攝影師強吻舔私處+指侵遭判4年2月

▲許姓男子2019年8月間拍攝電影找來學妹擔任美術助理,請其拍攝清涼照時卻藉故以不夠煽情為由,強制親吻襲胸與指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許姓男子2019年8月間拍攝電影找來學妹擔任美術助理,請其拍攝清涼照時卻藉故以不夠煽情為由,強制親吻襲胸與指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許姓男子於2019年間擔任某電影美術指導,找來學妹擔任美術助理,同年8月間以拍攝劇情需要檳榔盒上之清涼照片為由,請小學妹跨刀幫忙,但卻在拍攝清涼照過程以學妹表情不夠煽情為由,竟不顧學妹拒絕,強吻襲胸猛舔下體,最後還指侵得逞,小學妹事後不甘受辱報警提告;許男偵訊期間嚴詞否認犯案,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許姓男子於2019年間在某知名導演電影中擔任美術指導工作,找來學妹擔任美術助理,因團隊需拍攝電影中類似檳榔盒清涼照片道具,礙於經費無法聘僱專業外拍模特兒,故商討由女小學妹跨刀擔任清涼照片模特兒,許男於2019年8月19日與小學妹約定在桃園市某地區之攝影工作室拍攝。

雙方於拍攝過程中,因小學妹遲遲無法進入許男要求之煽情狀態,竟不顧小學妹口頭拒絕或身體閃躲表達不要之意,仍違反其意願,接續以嘴親吻嘴唇,還以舌頭舔其下體、以手觸摸其陰部,最後更強制指侵得逞;小學妹事後向友人提及此事,但為了工作只好委屈忍耐,後來鼓起勇氣報案提告,以免有其他不知情女性繼續受害,桃檢檢察官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許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許男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行,辯稱當天拍攝過程中為使被害人情緒到位,「我曾親她一下,接著她就主動跟我舌吻,才會有其他肢體接觸,但沒有任何侵入性行為,反而是她坐在我身上,用其性器磨蹭我,當時我有把她推開,要她冷靜一點,我們後來有聊天,過程中有說有笑,大概經過一兩小時後順利完成拍攝,我就開車送她回家」,隔天繼續溝通工作上的事情等語。

其辯護人則以被告沒有對受害女子強制性交行為,且被告與女子對話紀錄可知,受害女子對當日拍攝照片之風格及動作細節非常瞭解,與其審理時之證述並不相符,顯見女子對部分情節有所隱匿。女子仍在通訊軟體LINE中與被告正常聊天,亦未立即報警或驗傷以保留證據,反先至身心科診所就診開立診斷證明,依上開客觀情節,女子案發後之反應,顯與一般遭強制性交之被害人具有防備之心或是對加害人避之為恐不及之心態有所不同等語。

受害女子則證稱,「我負責電影美術相助理相關工作,均由被告指派,原先要另外請模特兒拍攝,不太清楚最後為何由我來拍攝,拍攝當天要拍檳榔盒清涼照片,要穿比基尼泳裝,被告要求洗澡更換情趣內衣,後來拍攝時,被告希望我可喝酒,藉由酒精放鬆,但當下因穿這麼少衣服有點不自在,被告給我飲用酒精,並要求我看A片自慰以達到他要求狀態」,後來遭侵犯時,她當下有拒絕,希望對方不要這樣,身體也有閃躲動作。其友人也作證曾來電告知很難過,被上司摸下體,還用嘴舔下體等語,邊講邊哭,曾建議女子若不舒服去看醫生等語。

法官審酌,被告許男為女子工作上之上司,卻利用拍攝清涼照片機會,恣意對女子強制性交之行為,戕害其身心甚鉅,顯見被告任意對女子為強制性交之惡性非輕,所生危害甚鉅,院方對被告不宜輕縱,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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