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吉下藥性侵酒店妹! 他趁機揩油「摸一把」下場慘

▲苗栗1名女子2019年前6月北上中壢找友人玩向陳姓男子借宿一晚,陳男當晚欲性侵遭拒,憤而找友人硬上得逞還強索10萬元才放人,女子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男子下藥性侵酒店妹,一旁友人趁機猥褻也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梁姓男子到台北某酒店消費時,梁男在威士忌裡下藥迷昏酒店妹,性侵得逞,一旁的林姓友人見有機可乘摸了她下體,一審梁男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林男乘機猥褻罪處8月;二審考量梁男以60萬與酒店妹和解減刑改判4年,林男因未和解,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2019年12月13日晚間11時許,梁與林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家酒店消費,指定酒店妹小香(化名)陪酒,梁男卻利用就醫取得含有FM2的安眠藥摻入威士忌中,使小香在玩遊戲時喝下,待藥效發作後性侵得逞,林則是趁機揩油,撫摸其下體後,將小香抱到腿上,移開內褲加以猥褻。

審理時梁、林均否認犯行,梁稱頂多只有乘機性交,但沒有下藥;林稱當時自己只有親吻、撫摸,但小香知道有對她做這件事,她也沒有拒絕。

法官認為,小香在案後向同事哭訴,並尋求慰藉,與一般性侵害受害人因飽受委屈、壓力所產生之情緒反應相符,也無動機或理由誣指提告,另外梁、林經測謊後均未通過,因此梁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林男依乘機猥褻罪處8月。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考量梁與小香以60萬元達成調解,因此改判4年;林則是因未取得小香諒解,也未和解,維持原判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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