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15歲少年上同志交友網結識楊男並約汽車旅館,慘遭拍猥褻照還被討遮羞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楊姓男子以男同志交友軟體,結識15歲少年小風(化名),2人在汽車旅館連結,楊將恩愛過程全拍下來。事後,小風表示不願再見面,楊男竟惱羞討8000元分手費,更嗆「5000元是你騙我的代價」,若不付錢就找班導,公開不雅影、照,小風畏懼向母述說過程並報警。偵查時,小風母說「不要和解金,只想回歸平靜」,楊男則坦承犯行,日前士林法院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2人於今年3月23日晚間11時相約出遊,凌晨2時許在汽車旅館連結,楊男以手機拍攝、錄下小風撫摸性器官及為他口交照片11張、影片10段。
凌晨3時許小風返回住家,傳訊向楊男表示不願再見面,並願意歸還所有出遊費用,楊心生不滿,明知汽車旅館休息費、宵夜餐費、超商消費不到3000元,竟回傳說「請給我5000元」,後來越想越氣,又傳「總共給我8000元才能接受,5000元是你騙我的代價」。
小風見楊男獅子大開口,不斷討價還價到5000元,但楊男仍不願接受,態度堅定且恐嚇說「你不還錢,將找你們班導處理」,更威脅將公開不雅影片、照片,小風嚇壞,立刻向母親告訴此事,其母也立刻報案並未交付任何款項。
法院審理時,法官審酌楊男坦承犯行,且考量小風母在偵查時表示「希望對方不要再來找我們,不要談和解,只希望趕快將事情結束,不想再看到對方」,小風也與母親意見相同,認楊男因一時失慮,犯後相當悔悟,經此次偵查、審理及科刑應有所警惕。
合議庭兼衡,楊嫌高中肄業、未婚、無前科,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月;又犯拍攝少年為性交及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成年人對少年故意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另禁止對小風騒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手機內猥褻照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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