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光金資深副總經理徐順鋆想賣股票避損,結果倒虧4950元 。(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光金控(2888)在2018年間,準備以130億元併購元富證券,當時資深副總經理徐順鋆、協理李超儒等內部人,分別涉嫌利用這項內線消息,在禁止交易期間內透過親友進出市場,其中李超儒賣出新光金股票避損獲利150元,徐順鋆避損結果是負數,另外專案經理楊延德和家人共獲利122萬元,檢察官7日將5名被告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等罪起訴。
新光金控自2006年持有元富證券股票,2018年4月24日宣布,決議通過採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元富證券已發行的持有普通股,轉換後,元富證券將成為新光金100%持股的子公司,以當時盤價計算,新光金相當於砸了新台幣130億元合併元富證券。
由於這個股權轉換案對元富證來說是利多,對新光金來說則是利空,楊延德就透過妻子簡杏勳、小舅子簡銘村等人,提前買進元富證股票,等股價上揚賣出,共獲利122萬餘元。
至於徐順鋆、李超儒以及楊延德等相關經理人,則是預期新光金股價下跌,因此偷偷賣股,但以擬制性獲利計算,徐順鋆偷跑避損價差,是負的4950元,楊延德避損結果也是負1萬4500元,唯一成功避損的李超儒,獲取的犯罪所得僅有150元。
但因《證交法》要處罰的是,在重大消息明確後,重訊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買相關公司股票,即使賣股避損失敗,仍觸犯內線交易罪,檢察官因此將徐順鋆、李超儒以及楊延德家族3人,總共5名被告一併提起公訴,但建議法院審酌他們都以自白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建議減輕其刑,斟酌宣告緩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