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11/30起新車強制掛牌投保,並將發行行照。(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為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掛牌納管,新車須登記申領牌照、行照,未掛牌將罰1200到3600元。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只要在明年12月31日前申請並完成掛牌的車主,就可免收450元的規費。另若微電車出廠證明遺失,也可透過購買經銷商由製造廠出示證明。
公總表示,民眾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身分證件、出廠證明、發票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其中出廠證明係為車輛之身分證明,為防範未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之微電車危害行車安全,所以在申領牌照時必須檢附出廠證明以確保車輛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立委李昆澤日前表示,民眾反應因年代久遠,車輛來歷證明早已遺失,在11月30日到12月2日間掛牌1778件(含1622件舊車)中,不合格201件,其中不合格項目以來歷憑證最大宗,占比67%,137件。
公總指出,為考量民眾多年前已購買之微電車無法提出出廠證明,可透過原購買微電車經銷商由製造廠出具證明,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可至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洽詢提供協助之微電車經銷商尋求協助。
民眾辦理微電車掛牌作業除應檢附出廠證明外,另需準備身分證件、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及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等文件,以利公路監理機關查核登錄車主資訊。
公總表示,凡是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使用中微電車完成申請掛牌的車主,免收450元的號牌和行照規費,等同掛牌免費,鼓勵車主提早在1年期間投保強制險及納管掛牌,免規費期間共為期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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