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新法上路,花蓮縣警局聯合監理站,對各項違規加強稽查取締,首日共取締27件。(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新法上路,花蓮縣警察局配合花蓮監理站實施聯合稽查勤務,針對「酒駕」、「駕駛人年齡未滿14歲」、「未戴安全帽」、「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未經審驗合格行駛」及「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等各項違規加強稽查取締,首日共取締27件。
近年來隨著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普及,且無需考駕照、無駕駛年齡限制,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成為在台移工、學生族群、短途代步的首選交通工具,又因未掛領牌照(無投保),不易遭取締,故時有闖紅燈、超速、改裝、未戴安全帽等違規情事,進而衍生事故發生,並於事故後因無保障導致求償無門。根據縣警察局統計,花蓮去年總計發生404件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今年1月至11月30日止已發生268件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新法上路積極管理刻不容緩。
為保障用路人安全與權益,新法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有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偽造或變造牌照,或是未懸掛牌照等狀況,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新法修正施行前,已檢測及形式審驗合格、粘貼審驗合格標章的電動二輪車,應在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警方亦針對原先微型電動二輪車易違規項目,如未戴安全帽、雙載等加強取締,以確保民眾行車安全。
花蓮縣警察局呼籲,民眾切勿任意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輛規格或擅自調高行駛速度,警方將不定時運用測速儀器加強測照執法,如發現時速超過27.5公里以上者,即視同變更電子控制裝置,將連同超速違規一併開罰,並呼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務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免受罰或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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