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合作班一名男學生在店家實習時,2度猥褻一起實習的女同學。(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建教合作班的黃姓學生與17歲女同學一起到餐飲店實習工作,卻2度趁四下無人之際,摸胸腹逞慾,少女不堪受辱決定告知店長,事件才曝光。但店長幫黃男求情,考量他還年輕,能夠給他機會不要坐牢,台中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共2罪,合併執行1年,宣告緩刑3年,須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4場次。
判決指出,已滿20歲的黃男與17歲女同學小芬(化名)在台中大里某間餐飲店實習工作,今年5月19日下午2時許,黃男卻趁小芬在後場清掃時,從身後抱住並隔著衣服撫摸腹部、胸部。
同月22日晚上7時30分,黃男把小芬身上的Call機關閉後,又以同樣手法猥褻她,小芬再也無法忍受,事後向女店長揭發此事,而店長將此事通報校方後,小芬也在母親陪同下到警局報案。
法官審酌黃男僅為滿足個人性慾而犯罪,戕害被害人身心人格之健全發展、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小芬難以磨滅之傷害,考量黃男終知悔悟、坦承犯行,並與小芬達成和解,履行賠償完畢,店長也表示黃男還年輕,希望給他一個機會,不要讓他坐牢,因此宣告緩刑3年,還須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4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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