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女學生A曾與孫姓男子交往,沒想到分手之後,對方竟然把她的私密照片上傳到色情網站。雖然刑事部分孫男被依法判刑2年;但民事部分,A女提告求償200萬元,卻因為已經超過2年時效,被橋頭地院法官裁定駁回。
▲孫男在交往期間利用A女涉世未深,誘使她拍攝裸照。(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孫男與A女交往時,對方仍未滿18歲,由於兩人是遠距離戀愛,他誘使女友用手機自拍裸照,再傳給自己觀賞;後來兩人因故分手,女方卻在2016年9月間突然收到陌生人傳訊息通知,這才知道當年傳給孫男的私密照片被外流了,嚇得趕緊向警方報案。
刑事部分,孫男辯稱,那些私密照片都是A女自願拍攝並傳給他看的,分手之後就將照片刪除,沒有上傳到網路或傳給其他人,但他曾經把手機借給朋友,可能是朋友利用自己未登出的帳號、密碼,偷偷跑去色情網站散布照片。
不過,檢方調查發現,孫男直到2018年間仍有將照片上傳至雲端保存的紀錄,可見他在分手之後,並未真的將A女的私密照片全數刪除。橋頭地院法官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孫男2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也在今年11月初遭到駁回。
而民事部分,A女向孫男提告求償200萬元,但因為她是在2020年5月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已經超過2年時效,最終被橋頭地院法官裁定駁回,孫男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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