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老員工遭「黑人牙膏」資遣提告 二審神逆轉!可領回月薪12萬

▲▼黑人牙膏、好來化工公司、好來牙膏。(圖/翻攝臉書DARLIE好來)

▲以生產「黑人牙膏」聞名的好來化工遭30年老員工控告不當資遣,一審勝訴,但二審結果出現大逆轉。(圖/翻攝臉書DARLIE好來)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生產知名「黑人牙膏」(現改名為好來牙膏)的好來化工公司,遭工作近30年的羅姓資深員工控告不當資遣,羅男擔任資深業務經理月薪達14萬餘元,卻突然被公司終止聘僱,他上法院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一審原本判公司因調整組織產能、經營結構等理由,做出人力調整為必要,判羅男敗訴;但羅不死心、上訴到高分院出現逆轉,改判公司須按月給付12萬元薪資直到羅復職。

好來化工成立已近90年,以生產「黑人牙膏」打響知名度,今年才改名為「好來牙膏」,知名品牌「高露潔」也是旗下產品,但該公司卻被一名羅姓員工告上法院,男子指出,他30年前從業務人員一路爬升,至平均月薪可達14萬餘元的經理,負責中區經銷商業務,2020年10月時,公司開始以組織調整為由要他自請退休,在他表明拒絕後、公司卻逕自於同年11月底將他資遣,他憤怒提告向法院訴請確認僱傭關係。

而好來公司回應,近年因經營策略、組織檢討,調整傳統經營模式、加強網路購物等等,進而全面調整員工人數,並非針對羅男;且羅男的業績達成率為最後一名,公司調降其業務目標後仍不如預期,而公司內部也無其他職缺可安置,為了整體效益只好裁撤羅男,並且已從優計算退休金給付了639萬餘元給他。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羅男負責區域的業績與通路確實呈現衰退,好來公司為提高產能效率、做出必要結構調整,在策略與方法上皆符合勞基法規定,而公司內也無與羅男當下薪資條件相當的職缺,未違反安置義務,判羅不得請求恢復僱傭關係、以及給付工資。

而羅男上訴台中高分院後,結局出現大轉變,法官認為好來公司仍應先盡安置勞工義務,可透過員工再教育、提升電子商務技能等其他方式,而不是直接將現有人力換血,未予員工隨企業發展機會,羅男離職後也未見其區域業務內容有具體調整,更不能單以員工績效作為資遣標準,尚有調職、考績、降職、減俸、懲戒等督促手段,綜上所述,因而廢棄前判決,改判好來公司應按月給付扣除業績獎金後的12萬325元薪資至復職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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