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本土疫情來到最低點,指揮中心宣布12月10日起有條件開放全國醫院住院病人探病,每日固定1時段、訪客最多2人,須出示當日快篩陰性證明,確診15天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篩。不過,在新制上路前2天,指揮中心再度調整探病快篩措施,無症狀且無暴露風險者,無須出示快篩陰性證明,但有3類人例外。
指揮中心表示,以下3種情況應儘量避免前往醫院探病,如有必要探病時,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後探病:
(一)有COVID-19相關症狀者。
(二)自主防疫期間。
(三)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8日宣布,考量全國新增病例數持續下降,國內疫情穩定可控,經衡酌民眾探病需求及醫院防疫安全,12/10起有條件開放全國醫院住院病人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限,但符合下列例外情形者,探病時段及訪客人數不在此限。
指揮中心公布不在此限的4類對象分別為:(一) 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二) 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三) 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四) 其他特殊原因,經評估有探病必要且經醫療機構同意。
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實地探視需求,探病者進入醫院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等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以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
▲12/10起放寬醫院探病相關規定。(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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