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調酒師阿茂(化名)2020年8月間在高雄市某PUB搭訕結識A女,兩人在騎樓調情,接著又躲到巷子裡口交,他想進一步發生性關係,被拒絕之後竟然強行脫衣性侵,一、二審皆被判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經審理後,認定高雄高分院判決並無不妥,加上阿茂沒有提出其他證據,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阿茂與A女調情,想進一步發生性關係被拒絕,竟然強行脫衣性侵。(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阿茂2020年8月7日凌晨2時許在PUB搭訕結識A女,他將對方帶到PUB外的騎樓,兩人相互接吻、愛撫,接著他又把人帶進旁邊的小巷子裡,繼續接吻、愛撫並進行口交,但當他試圖進一步發生性關係時,卻被拒絕了。
阿茂當下不顧A女意願,先是伸手抓住阻止對方離開,再強行脫衣性侵。A女奮力掙扎,成功脫困後立刻抱著衣物逃回PUB,並向同行的女性友人求救;而一旁的安管人員看見她衣衫不整,還蹲在地上崩潰大哭,警覺有異,立即上前關心並報警。
阿茂在一、二審皆被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A女也在審理期間具狀表示,事發之後惡夢不斷,精神方面也出了問題,已經持續服藥將近1年,至今仍不太能接受人多的地方,和異性四目交接也會想到當時可怕的遭遇,所以希望法官依法加重其刑。
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A女事後經醫師驗傷診斷確認下體有一處撕裂傷,事發現場還留有她的部分衣物,加上本人自白和同行女性友人、PUB安管人員的證詞,種種證據都足以認定阿茂性侵,高雄高分院的判決並無不妥,況且法官曾當庭詢問,「尚有何證據請求調查?」阿茂及辯護人皆回答「無」,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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