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破窗進屋後,持刀砍殺情敵。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市男子陳燈輝,不滿前女友分手後另結新歡,不理會家暴令,竟於去年7月間持刀破窗闖入前女友家中,狂砍43刀殺害前女友新歡林姓男子,又殺傷前女友。一二審均將陳男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做工維生的陳男(66歲)與馬姓前女友(55歲)交往3、4年,2人多次分分合合,最終於2020年10月間分手。但因陳男曾對馬女家暴,馬女聲請法院保護令於2021年4月間核發,禁止陳男騷擾或跟蹤馬女,並遠離馬女的住所至少100公尺,有效期限為2年。
但陳男聽聞馬女另結新歡,怒不可遏,也不管保護令的效力,在去年7月晚間7點左右,在身上藏放水果刀、扳手,騎機車到馬女位在楠梓區的住處。陳男到場後,取出板手擊破大門玻璃,隨即拿出水果刀闖入。馬女見狀趕緊上前阻擋,遭陳男揮刀砍傷頭、臉。接著馬女新男友林姓男子(54歲)上前阻擋,先將陳男壓倒在地,馬女則趁隙衝上二樓房間打電話報警,但林男隨後遭陳男持刀砍倒。
陳男殺紅了眼,朝林男頭部、手臂、頸部、胸部、背部等位置連續猛力刺擊,林男身上受有43處銳器傷(包含13處穿刺傷及30處切割傷),最後林男因為左手肘下方橈側穿刺傷刺穿左手肘,左臂動脈遭刺斷而大量出血,他雖趁隙逃出,仍因大量出血,倒臥在騎樓中死亡。警方獲報後到場,當場逮捕尚未離去的陳男,檢方聲押獲准,並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一開始否認具有殺人故意,但二審時又改口有殺害林男的故意。一二審均認定他有罪,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高雄市楠梓去年7月驚傳情殺案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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