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退休警員不滿被爆料裝癱詐保,控告媒體妨害名譽,卻因超過告訴期而不起訴。(示意圖/免費圖庫)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退休羅姓警員2年前遭媒體踢爆,涉嫌假裝因車禍癱瘓,詐領保險理賠1140萬元,結果被發現行動自如,羅男被控詐欺案獲不起訴後,回頭控告媒體涉嫌妨害名譽,但媒體提出1份錄音檔,顯示羅當年就知道有這篇報導,還曾為此致電抗議,卻在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後才提告,台北地檢署9日處分不起訴媒體社長、記者等4人。
周刊媒體在2020年6月間在網路上刊登系列報導,指前台北市警中正二分局羅姓警員在2011年聲稱因嚴重車禍而退職,並得到7間保險公司共1140萬元保險金,但羅的妹妹指控,「哥哥沒有發生車禍」,「從頭到尾都在騙人」。
系列報導形容羅男申請瀕近植物人的「1等殘廢」,實則行動自如,有如「警界影帝」,因保險公司調查羅男遇到車禍當下沒有報案紀錄,也未立刻就醫,懷疑羅男涉嫌詐保,不過羅男當時受訪表示,自己原本是重度殘障,接受不斷治療而好轉,否認詐保。
針對羅男涉嫌詐保案,基隆地檢署先前調閱相關病歷以及診斷證明後,認為羅男依程序申請保險理賠,無法確認主觀上有詐報犯意,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羅男獲得清白後,對當年媒體爆料耿耿於懷,另外到台北地檢署控告週刊媒體陳姓社長兼總編輯,以及記者等4人涉嫌加重誹謗等妨害名譽罪嫌,但媒體提供1份2020年的電話錄音檔,顯示羅男當時就曾打電話向媒體抗議,要求媒體去向警局調取他的工作勤務資料證明清白,顯然早就知道這篇報導,卻在近2年後才提告,已經超過妨害名譽罪責的6個月告訴期,因此處分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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