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以越南文PO文「Dic cong me」,阮女一看氣炸提告,原來意思是「幹X娘」,法官判她2月徒刑、罰金6萬。(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蔡怡萍/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越南籍黃姓女子,不滿阮姓同鄉說她當小三、偷錢等等,為了出一口氣、在臉書上貼出阮女照片並寫下「Dic cong me」,阮女看了之後氣炸提告,法官找來越南翻譯發現,原來這句話就是「越南版三字經」,表示「幹X娘」之意,一審依公然侮辱處黃女拘役20日;黃女不滿上訴後,二審不但沒減刑,反加重改判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住在苗栗的44歲越南籍黃女,2021年1月28日在個人臉書上新增一則PO文,放上阮姓女同鄉的大頭照,並寫下「Dic cong me」,阮女發現後,氣得直接報警提告。
黃女辯稱,她確實有發這則PO文,但這句話只是「口頭禪」,意思為「我讓妳回家吃媽媽的飯」,沒有罵人之意。
但法官找來其他越南籍人士翻譯指出,這句「Dic cong me」雖然拼寫上有錯誤,但一般越南人一眼就能看懂,正確應為「Đụ con mẹ」,意為「幹X娘」;加上黃女曾指稱受不了阮女曾恐嚇她,還說她當小三、偷錢等,並在審理期間坦承貼文本意為「幹X娘,我忍妳很久了」,因此更確認「Dic cong me」表達詞意為「幹X娘」。
簡易庭一審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黃女不服上訴;苗栗地院審後,認為黃女該貼文設定閱讀權限為「朋友」,使特定多數人可閱讀,不思以理性方式、擅自貼出對方照片並以不堪言語辱罵,不尊重他人隱私、情緒控管不佳,改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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