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見好麻吉的女友喝到爛醉,潛入房間性侵得逞,女子朦朧間看到他背上的刺青成為提告證據,王男被判3年6月。(示意圖/pixabay)
記者蔡怡萍/宜蘭報導
女子小蘭(化名)與男友、男友的3名好友一同到宜蘭包棟民宿遊玩,其中一名友人王男竟趁小蘭喝得泥醉,潛入她休息的房間內對她性侵,還笑問「舒不舒服」,小蘭暈到無法分辨對方是誰、只在朦朧間看到對方背上的刺青圖案,她酒醒報案後,警方要當時出遊的4名男子脫下衣服檢查,發現只有王男背上有刺青,宜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指出,小蘭在今年3月21日時,與男友以及男友的3名友人到宜蘭玩,包下整棟民宿在裡面喝酒歡唱,眾人開心作樂到凌晨,小蘭因喝了混酒後不勝酒力,先由男友扶回房間,男友並將小蘭沾到嘔吐物的外褲脫掉,隨後留她獨自在房間睡覺。
不久後,友人紛紛累得回自己房間休息,其中一名王男竟趁著大家熟睡後,潛入小蘭房間,將她內褲脫掉硬上,小蘭因為實在太醉無力抵抗,也無法分辨對方是誰,只覺得有發生性行為,並聽到有聲音笑著問「舒不舒服」,她在完事後勉強睜眼看到一名男子背對著她在清理,且背上有刺青圖案。
小蘭酒醒後,馬上詢問男友昨晚的事,男友卻說沒有跟她性行為,小蘭回想起朦朧的畫面,且男友身上並沒有刺青,發覺不妙報警。
王男被指控後辯稱他也喝到斷片,什麼都不記得,警方遂請當時的4位男生脫掉上衣,現場勘查後只有王男胸前、背部有刺青,其他人則完全沒有。
法官審後認為,王男與小蘭在此之前只見過一次面,且又是好友的女友,竟趁酒後意識模糊、無法辨別來人之際,對小蘭性侵得逞,又否認犯行,未與小蘭達成和解或賠償,審酌他僅23歲,從事計程車司機工作,無前科等,依乘機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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