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早前在囚車戒護下抵達法院聆聽宣判。(圖/路透)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行政總監黃偉強早前涉及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欺詐罪成。黎智英今(10)日被判刑囚5年9個月,黃偉強被判監21個月。
據《香港電台》報導,法官陳廣池表示,不難看出黎智英以他的生意頭腦及精明手法,駕馭一個規模不小的工商業集團,管控很多公司,但這並不表示當有事發生後,被告可以抽身而退,以事務繁忙,參與程度寥寥可數,便可一概抹殺自己的責任。
至於黃偉強,法官形容其是集團的「高級大打雜」,對黎智英言聽計從,儘管沒有專業資格,但明顯是一個細心、忠誠的人。
報導指出,本案原第二被告,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曾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法庭將他的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以待黎智英國安法案件審結後再提訊,周達權亦會在黎智英國安法案件中,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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