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拒來往…恐怖網友暴走 連2天爬窗進屋硬脫褲:爽完讓妳死

▲▼ 妹子,正妹,女子,傷心,性侵,悲傷。(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女子只因不想再與男網友往來,竟遭對方2度翻入家中暴力威脅企圖硬上,她緊急向鄰居大喊求救才逃過一劫。(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新北報導

一名鄧姓男子因不滿女網友表示不想再與他聯繫,竟接連2天抓狂跑到女網友住處,爬窗入內並持鐵棍逼她性交,不但打了她好幾個耳光,還一路拖行到房間,恫稱「等我爽完就讓妳死」,女子趁隙向鄰居高聲呼救報警,鄧男才逃離而未得逞。法院依2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

恐怖案件發生在今年8月15日上午9時許,因鄧姓男子在微信上認識的女網友對他說不想再來往,他竟直接衝到女網友位於新北中和的住處,翻窗進入屋內,並找了根鐵棍,等女子出現後隨即以手掐住頸部,逼她發生性關係,她掰了個理由逃走,沒讓鄧男得逞。

沒想到隔天上午,鄧男仍不死心,同樣跑到女網友住處頂樓躲藏,等她開門出現時再度勒頸壓制,並賞了她好幾個巴掌,強行拖至房間丟在床上,硬脫她褲子想性侵,女子找機會躲至陽台並向鄰居求救,鄧男才驚慌逃離,但仍被獲報趕來的警方在附近逮捕。

女子害怕表示,鄧男在施暴過程中還恐嚇「等我爽完就讓妳死」,將她粗暴拉扯毆打成傷,也前往醫院驗傷,鄧男則是對所有指控坦承不諱,新北地院審結,認為只因女網友不想再往來,鄧男就失控欲強制性交,不尊重對方身體、居住安全與性自主權,未與女子和解或賠償,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2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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