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設置19處交通科技執法,月平均取締違規6236件,交通事故每月平均降低35.2%,成效顯著。(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為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及交通順暢,2020年起陸續向交通部爭取補助經費及縣政府編列追加預算,於縣內19處易肇事及影響交通秩序之路口(段)建置科技執法設備,針對重大動態交通違規行為,全面性自動偵測,讓交通違規無所遁形。
花蓮縣目前設置19處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置地點及取締項目分別如下:
一、 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設備:分別於「蘇花改中仁隧道(限速70)」、「蘇花改仁水隧道(限速50)」及「台九丁59.5K至64K(限速40)」設置,取締超速違規。
二、 花蓮市區違規停車科技執法設備:分別於「中山路與中華路口(公園路)」、「中山路與公正街口」、「中山路與中正路口(東西向及南北向)」、「中山路與明智街口」及「中山路與建中街口」設置,取締違規停車。
三、 兩潭自行車道科技執法設備:分別於「12.33K」、「12.9K」、「13.26K」
及「16.61K」設置,取締汽(機)車違規進入。
四、中央路段科技執法設備:分別於「花蓮市中央路與中山路口(限速
50)」及「吉安鄉中央路與建國路口(限速50)」設置,取締超速、闖紅燈、直行車占用左轉彎車道及不依標誌標線行駛等違規。
五、多功能違規取締科技執法設備:分別於「花蓮市中正路與明禮路口」、
「花蓮市建國路與中山路口」、「花蓮市中山路與軒轅路口」、「花蓮市中山路與富安路口」及「吉安鄉中山路三段與中央路二段路口」設置,取締闖紅燈、未禮讓行人、未兩段式左轉及未依標誌標線行駛等違規。
另經花蓮縣警察局統計,上述19處科技執法路口(段),月平均取締交通違規總計約6236件;另防制事故成效方面,設置前月平均發生45.4件交通事故,設置後發生29.4件,交通事故每月平均減少16件,降低35.2%,防制成效顯著。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科技執法針對動態如超速、闖紅燈、未禮讓行人、未依標動態誌標線行駛等)、靜態如違規停車。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執法非唯一目的,主要希望藉由在易肇事路段設置科技執法設備,有效警示民眾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共創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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