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床就吃慶記!14歲女偷嚐禁果露餡 控遭性侵真相曝

▲▼飯店、偷拍,旅館,摩鐵,偷情,外遇,汽車旅館(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少女謊稱被男友脅迫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14歲少女與19歲男友上賓館發生性行為,被家人察覺異狀逼問後,謊稱遭到男友恐嚇「不發生性行為就要吃『土豆』(子彈)」。少女家人氣炸告上法院,經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少女說詞反覆,而且賓館休息錢雙方平分,結束後還去吃火鍋等,不像遭脅迫性侵;然而男子仍犯下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因此判處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少女於2021年4月間從補習班下課,搭乘男友機車來到基隆市仁愛區一處賓館開房間,期間男方向賓館要保險套,2小時休息費用由少女和男友平分,完事後還一起上火鍋店用餐。

少女回家後被察覺有異的家人追問行蹤,情急之下謊稱遭男友恐嚇「不發生性關係就要吃子彈」,但因害怕不敢逃跑。家人一怒之下將少女男友告上法院。

不過少女在警詢、偵訊和審理時的說詞有出入,先是聲稱進到賓館房間後因為不知道燈在哪裡,因此是在沒開燈的情況下聽見男友說,「如果我沒有跟他發生性行為,就叫我吃子彈」,雖然她有說不要,但對方威脅「吃子彈」不只一次。

少女之後又改口,男友到補習班載她時說要去賓館,當她問要去做什麼時,男友卻笑笑的沒有回答。在賓館櫃檯時,男友還問她「錢怎麼付」,她才說兩人平分,到了房門口後她又再度問男友要做什麼,這時男友開口脅迫若不進去房間就要請她吃子彈。

少女男友則只在法庭上坦承,確實騎車到補習班載少女,兩人也有到賓館並且發生關係。

法官審酌兩人行為並非少女所說的「脅迫發生性關係」;然而少女男友雖然沒有違背對方意願,仍觸犯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考量男方家境貧困,學歷僅高職畢業,未婚且還育有一子,判處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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