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理科太太線上課程引起專業人士反彈,律師呂秋遠提出了5點原因,雖然理科太太強調是「心得分享,不是諮商業務」不會觸犯心理法第42條,但對於專業人士來說,她這樣的作法就像是接受100多個小時諮商筆記就可以「陪伴度過最難過的時候」,對專業人士來說污辱性極強。
▲理科太太課程引爭議。(圖/翻攝自FACEBOOK/理科太太 Li Ke Tai Tai)
理科太太的課程介紹為「我不是諮商心理師不能幫你諮商,但我在諮商室的另一頭和自己搏鬥了 100 多個小時,我想以學姊的身份,分享我的筆記,陪你走過這一段」,這就是引起專業人士反彈的第一點。
呂秋遠認為,若諮商100多個小時就能開設「陪你一段的課程」,那一般人去找律師諮詢100個小時,難道就可以開一個「陪伴當事人開庭」的課程嗎?而且這是明確的違法行為:「包攬訴訟,刑法157條、律師法127條,都可以讓這位『陪伴者』入獄服刑。」
第二點,呂秋遠以Google舉例,雖然上面有許多資訊,但並沒有專業訓練和證照,就如理科太太並不是專業人士,處理的議題卻是相關問題,而真正專業人士需要考上錄取率僅8%的學系,還要修學分、寫論文、實習和國家考試,費盡心力和時間順利通後,才能取得心理師證照,並申請執業登記,通過後才能拿到執業證照,已經有許多民眾誤解心理師只要陪人聊天就能賺錢,理科太太推出這樣的課程恐進一步加深的誤解。
▲民眾有問題常常第一時間就Google,且對心理師大多有誤解。(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第三點,呂秋遠認為理科太太「很聰明」,強調不是諮商業務而是心得分享,表面上並不會觸犯心理法第42條(未有相關資格卻執行業務者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實習人員不在此限),但對專業人士來說,彷彿買了100多個小時的諮商筆記就可以「陪伴度過最難過的時候」,實在是污辱性極強。
第四點,呂秋遠認為理科太太分享的畢竟只是自身個案,因此不能套用在所有人身上,就算只有一個人發現沒用因此對諮商失去信心且不願求助,甚至被觸動內心的傷痛因而自殘或其他嚴重後果:「她可以負責嗎?」
最後,呂秋遠也針對理科太太的回應發表看法:「我要說的是,一個人很聰明,懂得規避法律,不代表可以規避社會責任,而社會責任倘若不存在於這個人身上,只剩下銅臭味,甚至認為質疑她的人就是酸民,那也無話可說了。」
▲理科太太回應外界質疑的全文。(圖/翻攝自FACEBOOK/理科太太 Li Ke Tai Tai
【呂秋遠律師臉書全文】
理科太太開了一門「理科太太的諮商筆記」課程,主要的上課內容是:「我不是諮商心理師不能幫你諮商,但我在諮商室的另一頭和自己搏鬥了 100 多個小時,我想以學姊的身份,分享我的筆記,陪你走過這一段。」
這段廣告詞,引起許多人,特別是專業人士的反彈,為什麼諮商過100多小時,就可以開設「陪你一段」的「課程」,如果是這樣,那麼一般人去律師那裡諮詢100小時,就可以「陪伴」當事人開庭嗎?
試試看啊!律師法就在那裡,包攬訴訟,刑法157條、律師法127條,都可以讓這位「陪伴者」入獄服刑。
為什麼這麼多專業人士反彈,不限心理師,當然不是嫉妒人家很會賺錢,而是因為被google氣死。有沒有聽過這樣的話?
「醫師,我上次查google,剛生小孩不能洗頭。」
「律師,為什麼google告訴我,殺人不會判死刑?」
雖說google是集體智慧的展現,但是它沒有專業訓練、沒有專業證照,而你正在處理的議題是專業問題啊!不然你請google幫你看病、幫你打官司,看AI是不是真的勝過真人實戰?
台灣沒有心理醫師,只有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主要處理心理病理的議題,包括心理衡鑑等治療,諮商心理師處理一般人與人之間的議題與治療,但兩者都不能開藥。只有精神科醫師才能開藥治療精神科患者。不同的需求,就找不同的專業人士處理。
根據《心理師法》的規定,要成為心理師,必須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有碩士以上學位」。很簡單嗎?國內約有20所大學開設相關系所,錄取率只有8%上下,考上以後,要修學分、寫論文、實習,最後要國家考試,通過以後,才能取得心理師執照。
問題來了,多數人,真的非常多數人,都認為心理師只要陪人聊天就可以收錢,真好賺,我也來陪聊好了。但是,卻不知道心理師的所有回應都需要經過訓練,透過一個人的言談,去理解對方的感受與思考模式,進一步去找到察覺與改變的方法與可能。理科太太的筆記,問題也就在這裡,她進一步加深了一般人的印象,只要買筆記,就可以理解諮商是什麼。理科太太標榜理科,但是所作所為一點都不理科,因為諮商是科學、是專業,不是閒聊,不是靠一百小時,就可以讓心理健康出現狀況的人,得到專業撫慰與回應。如果認為諮商師只是閒聊,民眾如何建立對諮商師的信任?又怎麼會願意在發現困難時,找專業諮商師協助?
這是所有專業人士的困境。當發現問題,一般人喜歡google、喜歡網紅,但就不願意找專業人士處理,然後再以google與網紅的結論,去挑戰專業人士的診斷結果。理科太太很聰明,開宗明義說,我不是在做諮商業務,我只是把心得分享給大家,當然表面上不會觸犯心理師法第42條,反正她的受眾會買單,不過就是商業行為而已。但是,對於專業人士來說,買了這份100小時的諮商筆記,就可以「陪伴度過最難過的時候」,傷害性不高、污辱性極強。
難怪,現在有法律問題找google,有經濟困難找錢莊、有病問仙姑。然後,心理師開設診所,就會被笑,精神病才會去那裡,不然就是無病呻吟的人才會去花錢,而最後,心理師的專業,被簡化成100個小時的諮商。諮商,針對的都是個案,不是通案。如果有個案買了她的「分享經驗」課程,結果發現對自己沒用,因而對諮商這種專業沒信心,從此不願意求助。甚至被她的內容觸動了某些內心的傷痛,因此而自殘,或是有其他嚴重的後果,她可以負責嗎?
最後,我要說的是,一個人很聰明,懂得規避法律,不代表可以規避社會責任,而社會責任倘若不存在於這個人身上,只剩下銅臭味,甚至認為質疑她的人就是酸民,那也無話可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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