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18歲蔡姓超商店員透過臉書認識就讀國中的A女,他明知對方未成年,仍相約在去年2月間於高雄市某旅館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女方因此懷孕,最終不得已墮胎。A女的雙親不捨女兒事後身心飽受煎熬,氣得提告求償400萬元;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蔡男應賠償6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A女與蔡男發生1次性關性就懷孕。(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A女雙親在判決書中主張,蔡男2020年7、8月間透過臉書結識女兒,他明知女兒是未滿14歲之人,仍在2021年2月間相約到高雄市某旅館發生性關係,後來因為媽媽發現女兒懷孕,這件事情才曝光,他們也立即帶著女兒前往醫院進行終止妊娠手術。
A女的雙親表示,女兒在這件事情之後情緒極度不穩定,嚴重影響課業和人際關係,還會無端出現哭泣、驚恐等身心症狀,讓身為父母的他們也飽受身心煎熬,還為此離職專心照料女兒,「而蔡男非但不反省,甚至質疑孩子不是他的,態度惡劣」,因此決定提告求償400萬元。
而對於上述指控,蔡男經過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陳述。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蔡男的行為導致A女心理受創,對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A女的雙親也需要比平時付出更多心力,對保護及教養之實施造成額外負擔,考量到蔡男國中肄業、未婚無小孩,目前在超商工作,最終判他應賠償A女一家人6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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