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婚6天突被告知「我們分開吧」 人妻求償88萬1原因敗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開店經商的阿偉(化名)經媒人介紹認識護理師小美(化名),兩人交往不到1年就決定訂婚,辦完婚宴後先同居「試婚」。但小美指控,阿偉單方面決定解除婚約,害她受到親友異樣眼光看待,憤而決定提告求償88萬餘元,最終卻因為1個原因,被台南地院判決敗訴。

▲結婚,新娘,紅色禮服。(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美不滿阿偉單方面決定解除婚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美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阿偉訂婚、舉行公開結婚宴客儀式之後,雙方約定要在2021年年底辦理結婚登記,這段期間,她已經將對方視為配偶,也發生性關係,沒想到2021年12月間,對方突然撰寫信件告知,「我決定結束我們的關係,因為我們沒有去登記,在法律上我們不算是夫妻,我們也沒有小孩!所以,我們就此分開吧」。

小美表示,訂婚、結婚為人生大事,並非兒戲,2021年3月訂婚、4月宴客,喜宴結束之後,她只要休假就會去阿偉家住宿,婚假期間也一直住在男方家,所謂「婚宴後只同住5、6天」根本就是臨訟胡謅,對方單方面決定解除婚約,讓她在情感、精神上承受莫大痛苦,還受到親友異樣眼光看待,恐怕難以再覓良緣,因此決定提告求償婚宴支出費用58萬7500元,以及3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於上述指控,阿偉辯稱,和小美是在2020年5月透過媒人介紹認識,接著各自辦理婚宴,直到他提出解除婚約,雙方從認識、提親到辦理婚宴的過程都比一般人快速,可見他們確實在婚姻生活中仍有許多重要課題需要磨合。

阿偉接著指出,自己並非一開始就沒有結婚意願,為了舉辦婚宴他也投入110萬元,最終決定解除婚約,是因為雙方對於家庭生活以及對待家人等各項價值觀均有嚴重差異,無法磨合。

台南地院法官調閱小美的工作打卡紀錄,以及女方母親的說法,皆證實兩人確實有聚少離多的狀況,小美工作確實繁忙,導致雙方無法協調生活作息、進入婚姻關係,阿偉也並非沒有付出努力,他曾試圖協調,無奈狀況仍沒有改善。

法官表示,阿偉和小美沒有充分的時間相處、經營婚姻關係,短期內也無法有效解決,這是阿偉判斷無法進入婚姻關係最終解除婚約的原因,他依照《民法》第976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其他難共營婚姻生活的重大事由」,提出解除婚約,屬於合法有據,最終裁定小美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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