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為追求少女,竟入侵對方住宅,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翁子皓/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孫姓男子因愛慕18歲的小花(化名),在今年5月間,入侵小花住處展開追求行為,今年6月又在半夜溜進小花的房間,遭不堪其擾的小花報警處理。南投地院近日審結,依跟蹤騷擾罪,判處孫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此為跟騷法實施以來,南投地院首起判有罪的案件。
判決書指出,南投23歲孫男為了追求小花,竟在今年5月間溜進小花家中,對其展開追求,又再6月1日凌晨1時50分許再次入侵小花家,並用懸掛在小花房門外的鑰匙,開門進入小花房間內。小花被孫男的舉動給嚇到,認為對方已嚴重干擾她的生活,憤而報警。
法官認為,孫男之前沒有故意犯罪的紀錄、素行良好,但他為滿足私慾,不透過理性的方式追求小花,反而不顧小花的意願,而有騷擾、接近的行為,甚至入侵小花住宅,導致小花飽受驚嚇,因此依跟蹤騷擾罪,判處孫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跟蹤騷擾防制法在2021年12月1日公布,並在今年6月1日正式上路,孫男的該起案件,為跟蹤騷擾防制法實施以來,南投地院首次判決有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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