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建商老董和小三交往8年,還在小三要求下,開立千萬本票給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一名建商老董因妻子兒女都在加拿大居住,長年獨居台北,和小三女鄰居日久生情,發展不倫戀長達8年,期間不僅讓小三為他懷孕墮胎,更在小三的要求下簽悔過書,並開立51張本票給她,總金額高達1388萬元。妻子回國後發現兩人姦情怒提告,和老董以鉅額賠償金調解後,發現兩人仍繼續來往,再怒告小三求償100萬。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小三侵害配偶權,應賠償妻子6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據了解,這名現年60多歲的建設公司董事長,年輕時把4個孩子送到海外求學,妻子也陪同前往生活,老董獨自在台北過日子,因地緣關係,漸漸地認識住在附近的女鄰居,這名女鄰居比老董年輕20歲,靠著自己的打拼,在公司當上高階主管,生活不愁吃穿,因天生麗質加上後天保養,身形外貌出眾,打扮起來雍容華貴。老董與她日久生情,兩人約從2012年起開始交往。
正宮主張,她於2020年暑假與小兒子回國時,發現丈夫經常深夜才回家,後來丈夫坦承有婚外情,表示和小三交往已長達8年,小三還曾懷孕墮胎。她在台期間,小三甚至要求丈夫與她離婚,且時常糾纏導致丈夫缺席家庭聚會,她遂於同年8月對丈夫和小三提告,後因丈夫保證不會再和小三來往,她才撤回告訴。
正宮指控,撤告後小三仍持續和丈夫來往,去年小三更逼丈夫簽悔過書,承諾必須給錢給到他退休為止,並要丈夫開立51張本票,金額高達1388元,不只侵害她配偶權,還侵害她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讓她忍無可忍,再對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三辯稱,老董向她謊稱自己1人長年獨居,事實上正宮也早已移居國外,他們兩人早就各過各的,且在老董追求她之前,也有前任女友,可見他們夫妻倆的關係並非她破壞,正宮先前提告時,老董也表示都是他的錯、他會處理,已賠償正宮鉅款並和解撤告,正宮沒理由再告她。何況她才是受害者,長期遭老董單方面追求、欺騙、騷擾,身心痛苦到無法正常工作,因此精神慰撫金應判為0元最適當。
法官查看相關資料,根據老董在前案自述,他與小三認識1年後,已相戀交往長達8年,過程雙方都是已婚身分,後來小三恢復單身,就時常要求老董離婚。此外,由小三表示「你答應我要去離婚就是給我離婚」等語,也證明小三知道老董的婚姻狀況。
法官指出,小三雖辯稱老董長期騷擾、性侵自己,卻從2002年到2020年間多次和老董搭機出國,顯然證詞不足採信。另正宮於2020年提告,經老董應要求下跪道歉並賠償鉅額款項達成和解後,已撤回告訴,但與減免小三賠償無關,判小三侵害配偶權,應賠償6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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