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少校趁女網友喝醉,3小時硬上兩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高雄報導
高雄陳姓海巡少校凌晨約女網友小花(化名)到酒吧飲酒,待小花喝醉後,竟把她帶回家中,短短3小時的時間對她性侵2次,後遭小花提告。刑事部分,一、二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年,民事部分,法官判陳男要賠7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20年12月28日凌晨4時滑手機,看到小花在社群軟體張貼自己正在喝酒的動態,於是邀小花前往高雄某酒吧喝酒,兩人一起喝酒到清晨7時許,陳男見小花不勝酒力,便將她帶回自己住處休息。不料,陳男竟動起歪腦筋,不顧小花的抵抗與拒絕,把小花強壓在床性侵,又在約3個小時後,利用小花不勝酒力無力反抗之際,再次對她性侵。
陳男供稱,兩人過往即有聊天及相互邀約飲酒等互動,認為兩人有曖昧關係,表示自己與小花是合意性交,甚至在離去前,還有一起洗事後澡、一起牽手出門買飲料,而且小花在他家待了數小時,並沒有離去或想逃的反應。
小花表示,遭性侵後她並不願意跟陳男一起洗澡,是陳男自己走進廁所來,她也沒有辦法把他趕走,之所以自己被性侵沒什麼反應,是因為她之前就曾被性侵過,讓她覺得「事情都已經發生了,我還能怎麼辦」、「就算大吼大叫或做什麼,也都已經沒有意義了」。
法官調閱監視器,發現小花回陳男住家的路上,確實已醉到需要陳男攙扶,法官又調查兩人通訊軟體的談話紀錄,發現小花曾傳訊息給陳男「這口氣我真的吞不下去」、「我一直在求你不要這樣」,陳男回說「我事後清醒也對我的行為感到抱歉」,小花還直接問他「你知道你的行為是性侵嗎」,陳男非但不反駁,反而回說「妳願意讓我改過的機會嗎」默認自己的行為,以低姿態道歉。
刑事部分,一審法官認為,陳男為滿足性慾,竟趁小花酒醉,帶回住處強制性交2次,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年,二審法官駁回陳男上訴,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陳男本為小花的友人,但卻趁小花酒醉無力之際,侵犯對方,小花事發後亦曾因此到醫院就診,足見陳男的行為對小花生活、心理造成嚴重傷害,因此判陳男要陪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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