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KTV唱歌,把傳播妹拉進無人包廂中硬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台中謝姓男子2020年與友人到KTV消費時,把傳播小姐小花(化名)拉到一間無人包廂中性侵,事後卻辯稱自己是被小花硬上,不料小花拿出驗傷單戳破謊言,讓他被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二審法官考量謝男已深感悔悟,並與小花以50萬達成和解,改判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謝男與朋友2020年10月3日晚間10時許,前往KTV消費,並叫來傳播妹小花陪酒、聊天,然而謝男走出包廂時,看到小花正在走廊上講電話,竟色心大發,把她拉進另一間無人包廂內,將小花撲倒在沙發上,對她性侵得逞。此外,過程中因小花反抗激烈,他必須用更大的力道去制伏對方,導致小花的後頸與四肢有多處抓傷與擦傷。
謝男供稱,自己沒有性侵小花,是小花拉著他的手去摸她下體,小花還坐到他的大腿上硬上,反控是小花性侵他才對。然而,一審法官根據小花與KTV工作人員的證詞,認為謝男說法有問題,且小花事發後有去醫院驗傷,留有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因此不採信謝男的說法,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3年8月。
謝男上訴,表示自己當日是因喝酒,才傷害小花,犯後深感懊悔,並與小花以50萬元達成和解,此外自己工作之餘有擔任義消,到火場救災,以實際回饋社會的行動,彌補自己犯下的錯誤,希望法官輕判。
二審法官認為,小花已與謝男和解,並表明願意原諒謝男,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而謝男平日有正當工作,在工作之餘另義務參與消防救火工作,他因一時失慮而犯案,犯後深感懊悔,且本案所為偶發犯罪,與一般強制性交慣犯的犯罪型態有別,因此改判謝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但必須進行40小時義務勞務,與參與法治教育4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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