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寶爸軍人「脫三層褲」淫麻吉女友 她驚見床邊「不明嘉明」怒告

▲苗栗1名女子2019年前6月北上中壢找友人玩向陳姓男子借宿一晚,陳男當晚欲性侵遭拒,憤而找友人硬上得逞還強索10萬元才放人,女子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北市田姓男軍人擔任上士一職時,性侵自己「好兄弟」女朋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田姓上士先前服役時,放假與友人們聚餐敘舊,竟趁自己好麻吉的女友小雪(化名)酒醉意識不清、熟睡之際,強行脫去其內褲、內搭褲、外搭長褲性侵得逞。小雪起床後,幫忙叫計程車,再度返回床上發現有不明液體,才意外發現自己遭侵犯,報警處理,法院審理,雙方以50萬達和解。士林地院審結,依乘機性交罪處1年8月,緩刑4年。

今年2月16日田男(現已退伍)與小雪及何姓友人等到內湖某店聚餐敘舊,一路喝到隔天凌晨,一行人意猶未盡,又轉往小雪與好兄弟同住的住處,繼續飲酒作樂。

一行人喝茫後各自睡著,田男看小雪熟睡,認有機可趁,緩緩褪去小雪內褲、內搭褲、外搭長褲後侵得逞。

同日上午7時許,小雪清醒後幫田、何男叫計程車,再返回床上睡覺,回籠覺睡到一半,小雪被計程車司機打來電話回報人已送到家的鈴聲嚇到驚醒,赫然發現自己下半身竟是裸的,且床邊還有不明液體,經回想察覺有異,立刻報警處理。

合議庭審酌,田男因一時欠缺審慎思慮而無法妥適控制情慾,竟利用小雪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性交得逞,顯不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所為實屬不該,考慮雙方以50萬達成和解,小雪也願意原諒田男;兼衡田男二專畢業,已婚、須扶養3名未成年子女,目前從事醫院病人接送工作、月入4萬5000元,依乘機性交罪處1年8月,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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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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