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臉書貼文宣稱可以電擊殺死新冠病毒。(示意圖/Photo by Austin Distel on Unsplash)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在2020年3月新冠肺炎爆發之初,在臉書上貼文宣稱「我打敗了新冠病毒」,表示可以用電擊的方式,電死病毒,約1個月就可以殺死新冠病毒,貼文事後被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報請檢方偵辦、起訴,法院審理後,依散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處罰金2萬元。
判決指出,新冠肺炎在2020年初爆發後,衛福部在2020年1月15日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5類法定傳染病,陳男則是在2020年3月14日下午5時許,於臉書貼文表示,「新冠病毒打敗了全世界,我打敗了新冠病毒」,內容表示用8安培電壓可以電擊3600億個新冠病毒×1/4,約為0.15毫克×1/4病毒量,如此一來,人體細胞不會被電死,但病毒會被電死,約一個月就可以治癒新冠肺炎。而且,還沒有任何副作用。
貼文在警察網路巡邏時發現,認為陳男的貼文屬不實訊息,因此報請檢察官偵辦、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矢口否認犯行,他辯稱曾經以這種方式電擊過流感病毒,這些論述都只是理論,他以演繹法跟歸納法研判新冠肺炎是可以用這個方法治療,臨床上的實驗流感病毒是有效的,所以他發明這個電流搭配標準療法訂出來的數據,才發表貼文。
陳男主張,貼文內容是依中國古籍藥典、醫典萃取出來,也治療過好幾個類似案例,或是比新冠肺炎還嚴重的案例,他的方法是非常有醫療效果。
法官認為,陳男在警詢承認在臉書貼文,但實際上沒有接觸過新冠肺炎的病患,沒有臨床經驗,僅是推論,不是說有什麼依據或文獻資料,而且他沒有醫師執照,也沒有醫事從業人員相關證照,宣稱貼文確有療效是臨訟卸責之詞,因此依散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判處他罰金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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