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男老師被控對12歲女童假借清理顏料,脫褲「撥弄下體」,但並無任何有力證據,二審仍判無罪。(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美術補習班男老師被指控,假藉對班上一名12歲女童說「顏料滲進褲子了」,以幫忙清洗為由在廁所內脫下女童內褲,卻撫摸她屁股、下體,但法官勘驗班上監視器看到,女童離開班級時還雀躍手舞足蹈、向男老師撒嬌說再見,也無其他明確事證,判老師無罪,檢察官上訴高等法院,仍因無法提出更積極證據,罪證不足維持無罪。
判決書指出,桃園某美術補習班一名男老師挨告,涉嫌在2019年4月8日上午,趁班上一名小6女童在廁所內清洗調色盤時,對她說褲子後方沾到黃色顏料,且以「滲進褲子內,自己洗不到」為由,幫女童脫去內、外褲,先以手撫摸她臀部、下體,女童被嚇傻,穿好褲子走到外面,老師又從背後將手伸進女童上衣內摸胸。
但男老師喊冤,表示當天確實發現女童褲子沾染顏料,但請她自己清理時她很不情願,她因考試壓力大、又有起床氣,常常在廁所亂潑水,且同學全都準備好在等她上課,他才進入協助處理,只有拿濕紙巾擦拭髒污處、以吹風機吹乾,就正常出來上課。
而女童母親證稱,當天去接女兒下課時,女兒一直低著頭、不抬頭看她,也不像以往會開心跟老師說再見,當晚女兒就對她說,老師在廁所說要幫忙清理顏料,脫去褲子後女兒感覺老師將她屁股「往外撥一下」,還轉到正面用食指輕撥她下體。
女童於偵訊、警詢及審理時一下子說「中午」、一下子說「下午」,對於事發是在廁所內、外也反覆不一;調閱監視影像看到,母親來接女童回家時,女童也有向老師揮手道別,還做出旋轉、跳躍等嬉鬧動作,與母親所述不符,且事發時廁所門並未關閉,其他同學很可能經過發現,大聲呼救也能輕易聽到,事後女童母親雖看似有事傳訊責備老師,但也無法從其中看出是為了什麼事。
一審法官綜上所述,判男老師無罪,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但高等法院仍認為,除了女童單一且有瑕疵的指述外,未有其他有力事證,無積極證據可將檢察官提出的說法進行補強,認為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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