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版《選罷法》排黑條款 曾犯4大類罪刑者不得參選

行政院。(圖/ETtoday資料照)原編號2787621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政壇近來掀起黑道參政的爭議,民進黨立院黨團日前召開記者會提案修法排除黑金槍毒參政。為此,行政院預計在14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法,曾犯4大類罪刑者不得登記參選:國安犯罪、黑金槍毒、賄選與重罪重刑等。

據了解,行政院版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擬納入地方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行賄、受賄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各界關注的「黑金槍毒」、違反國安法、反滲透法等,也會納入規範內禁止參選,盼2024大選就能適用。

違反國安部分,包括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等,皆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另外,《選罷法》本身就已規定曾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等,經判刑確定者也不得參選。

而國人關注的「黑、金、槍、毒」部分,包括: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也都將修法納入《選罷法》第26條的規範。

至於重罪重刑部分,依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死刑、無期徒刑、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只要被判刑即不得參選,《公職人員選罷法》也會將此限制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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